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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菜籽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菜籽经预压-浸提或压榨提法取油后的饲料用菜籽粕。 2引用标准 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感官性状 黄色或浅褐色,碎片或粗粉状,具有菜籽粕油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0%。 5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菜籽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6.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二级饲料用菜籽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8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9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菜籽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牧兽医研究所负责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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