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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0.50 0.30 0.025 0.20 0.06u/g 0.7u/g 0.05 0.25 0.50 | 0.50 0.20 0.10 —— —— 0.018u/g 4.8u/g 0.05 0.3 0.3 | |
合理使用抗生素添加剂
在研究出抗生素代替物之前,为保证动物健康,维持较低的生产成本,给人类提供大量廉价的畜产品,在饲料中应用抗生素还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应用抗生素添加剂的潜在危险并未完全消除,若乱用抗生素,人们的担心就有可能成为事实,那将是后患无穷。因此,应注意合理使用,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法规加以控制和指导。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日本等都已制定了法规。我国农业部已于1989年1月9日公布了其批准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见附录Ⅱ)。
一、使用抗生素添加剂原则
其总原则:必须严格按法规使用。
(一)正确选择抗生素种类和确定剂量 根据使用目的,畜禽种类、 生长阶段和生产目的选择安全、有效的抗生素,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并确定安全有效的添加量。治疗时注意一次性投足剂量以达到预期效果。在以防治为目的时,应在兽医处方和指导下才能用于饲料。以促生长,节约饲料为目的时应尽量少用,慎用人、畜治疗用抗生素。
(二)各种抗生素交替使用 抗生素的交替使用, 可防止畜禽体内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有利于抗生素作用的发挥,并能防止体内残留。
(三)间隔使用 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和畜产品内抗生素的残留,有些抗生素要间隔使用,特别是高剂量添加时。
(四)严格控制添加量 特别是对幼畜、禽和其产品食用前期的畜禽,严防投给超出规定剂量或添加量的计算出现较大误差。
(五)屠宰前严格执行停药期 以使畜产品抗生素的残留降到最低限度。
(六)抗生素并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抗生素及抗菌、驱虫药之间的配伍禁忌,见表4-10。
| 第1栏 |
氨丙啉·衣索巴 |
氨丙啉· |
滴克喹诺 |
| 第1栏 第 第1栏 第2栏 第3栏 第3栏 第3栏 第3栏 第3栏 第3栏 第 第3栏 第4栏 第4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