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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国家专项资金做个人生意
巴马香猪办原主任挪用香猪养殖专项资金被判刑 平安广西网/法治快报河池讯 11月20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挪用公款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原巴马瑶族自治县香猪办主任张某非法挪用国家财政拨付的香猪养殖专项资金1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巴马县香猪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香猪办)成立后,国家财政拨给扶贫巴马香猪养殖专项资金。为了实施香猪养殖项目,香猪办成立了巴马县鸿达香猪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方面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9年9月22日,张某与巴马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承包巴马香猪场的合同书,承包期限5年。为扩大经营规模,同年12月29日,张某以私有房屋作抵押,向巴马农行贷款10万元投入承包的香猪场。2004年2月至12月间,张某任香猪办主任期间,没有经过班子讨论,也没有经过分管的县领导审批,以其妻子的名字写借支单,然后自己审批,先后分4次从香猪办提取财政支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125000元,用于其个人承包的巴马香猪场购买猪饲料、归还个人贷款,案发前仅归还20000元。案发后巴马县人民检察院追回余款105000元。 |